廬江縣積極構建縣委編辦與縣審計局監督協作、協調配合機制,將機構編制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和紀律要求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經濟審計重要內容。
一是抓謀劃,確定審計重點。將“在預算管理中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納入縣審計局2023年審計項目計劃,把領導干部執行“三定”、使用各類編制、配備干部等相關機構編制事項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對全縣31名鎮、園區和縣直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督促領導干部嚴守機構編制紀律,維護機構編制工作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是抓程序,規范審計方法。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目錄的要求提供機構編制相關資料、開展機構編制責任審計。編辦接到審計部門移送的機構編制問題線索予以認定和反饋,并配合縣審計部門對發現的問題,通過下發整改通知、實地督導等方式,督促指導被審計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并建立機構編制問題整改臺賬,實行“一事一賬、動態更新”。加快推進機構編制法治化建設,穩步提升機構編制法治化建設水平。
三是抓運用,提升管理水平。切實加強涉及結果運用,形成機構編制責任審計報告,作為領導干部和部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縣委編辦加大對審計中發現的機構編制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回訪,適時檢查整改成果,防止查而不改、邊改邊犯,確保機構編制責任涉及工作真正取得實效。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機構編制意識,強化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