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委編辦根據省市關于向鄉鎮賦權工作部署,結合實際認真研究,以賦權增能為重要抓手,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提升基層治理效能。
一、編制事項清單,完成精準賦權
根據上級部門關于向基層放權賦能的決策部署,巢湖市委編辦認真學習研究,明確工作任務、工作步驟等內容,召集鄉鎮召開工作部署會,多輪征求意見,要求各鎮結合工作實際和自身承接能力,提出承接意見,要求市直有關單位根據審批執法事項運行情況,認真分析研判鄉鎮承接能力,提出下放建議。巢湖市委編辦在各單位意見基礎上綜合考慮鄉鎮承接能力,按照“應放盡放、宜放都放”原則,梳理出賦予鄉鎮縣級審批執法權限296項,確保鄉鎮接得住、管得好,以巢湖市人民政府名義印發《關于賦予各鎮街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通知》(巢政〔2023〕13號),確保下放的事項有序承接,賦權工作有序運行。
二、實地走訪各鎮,了解執法現況
巢湖市委編辦組織開展基層綜合執法改革調研,實地走訪各鎮,采取座談會形式,與鄉鎮主要負責人及賦權承接相關部門負責人面對面溝通,聽取關于當前基層綜合執法隊伍的現狀、承接市直部門賦權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和相關意見建議,就執法隊伍人員編制配備、目前行政執法事項具體執行情況和賦權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做深入探討交流。
三、提升執法效能,加強業務培訓
按照省政府實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加強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要求,為保障一線執法力量和執法合法性,巢湖市委編辦聯合巢湖市司法局發文,要求鄉鎮在編人員參加綜合執法資格考試,做到應報盡報,鼓勵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帶頭報名,做到應考盡考,加強后備執法力量。同時,結合賦予鄉鎮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按照“誰主管、誰培訓”的原則,督促市直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全領域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各鎮綜合執法水平。
下一步,巢湖市委編辦將明確賦權承接工作主體責任,適時開展賦權事項確認書簽訂工作,及時收集掌握工作最新進展,適時開展賦權事項運行情況評估,構建鄉鎮街道“一目錄三清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確保賦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