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改革,太湖縣委編辦通過優化管理體制機制、調整強化職能配置、完善機構設置等舉措,有效推動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改革工作落地落實。
一、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整合安全生產監管、應急管理、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減災救災等職責,組建縣應急管理局,進一步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領導。將改革向基層延伸,在15個鄉鎮設立應急管理辦公室,與鄉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合署辦公,打通社會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和應急處突的“最先一公里”。加強安委會辦公室協調抓總能力。
二、深化應急管理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嚴格貫徹落實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 整合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在原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基礎上組建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實行“局隊合一”體制,以縣應急管理局名義統一執法。結合實際,同步推進鄉鎮應急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將與鄉鎮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應急管理領域行政執法權委托到鄉鎮實施,并按照區域內常住人口數量增加鄉鎮事業編制,專司應急執法工作,保障應急管理的剛性需求。不斷加強應急管理系統隊伍建設,通過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調配等多種方式,優先補足人員,配齊配強專業力量,2020年至今,落實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計劃6名。
三、持續推進應急管理領域權責清單建設。厘清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縣鄉兩級應急管理相關職能職責。動態調整《縣應急管理局權責清單》《鄉鎮權責清單》《鄉鎮配合事項清單》,向社會公開辦理依據、辦事程序、違規責任,不斷推進依法履職水平。持續向基層擴權賦能。按照省政府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使的行政執法權下放到鄉鎮實施要求,綜合縣局和鄉鎮要求,今年下放鄉鎮應急管理領域執法權限16項,已完成《賦權確認書》簽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