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門,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2017年度省直事業單位和部分中直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工作相關要求仍遵照皖編辦〔2016〕226號文件(見附件)執行,特此通知。
安徽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附件
關于對省直事業單位和部分中直
事業單位實行年度報告直接公示
有關事宜的通知
皖編辦〔2016〕226號
省直各部門,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監管方式,規范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工作,按照《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做法,經研究決定,自2017年起對省直事業單位和部分中直事業單位實行年度報告直接公示?,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業單位于每年3月31日前,使用二維碼圖片登錄“事業單位在線”,上傳年度報告,系統于3月31日后自動將年度報告內容在“安徽事業單位在線”網站“年度報告公示”專欄公示。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事業單位無需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紙質年度報告。
二、年度報告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公示內容不變。公示的年度報告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事業單位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因信息公示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三、已提交的年度報告在公示前,事業單位如需修改,可聯系登記管理機關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四、事業單位填寫《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后應下載打印,報舉辦單位審查。審查蓋章的《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原件需同年度報告其他材料一并掃描(或拍照)上傳。紙質年度報告由事業單位自行留存,以備抽查。
五、涉密事業單位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紙質年度報,網上無需提交年度報告。
六、登記管理機關根據《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定期對年度報告內容進行抽查,發現有違反登記管理規定情形的,依法進行處理,并將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向社會公示。
七、未按期報送年度報告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將按照《條例》和實施細則進行處理,并將未按期報送名單向社會公示。
八、未申領或遺失二維碼圖片的事業單位,可聯系登記管理機關獲取二維碼圖片。
九、了解年度報告其他有關事宜,可查閱“事業單位在線”網站《年度報告常見問題解答》。業務咨詢電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0551-62603265、62603539、62603523。
各市、縣(市、區)編辦參照本通知執行。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