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 7月20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省人大常委會機關開幕,會議審議了《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
根據《草案修改稿》,我省將加強綠色建筑相關知識的宣傳,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的監管。
加強綠色建筑相關知識的宣傳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強化綠色建筑相關知識宣傳,加強綠色建筑領域從業人員培訓,有利于引導公眾樹立綠色發展意識,自覺形成綠色生活方式,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推動綠色建筑事業的發展,是必要的。
《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綠色建筑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引導公眾樹立綠色發展意識,推動形成綠色生態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強綠色建筑領域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的監管
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的監管,有利于保障公共綠色建筑節能功效的發揮,提升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的空間和優化途徑,全方位、持續性地實現公共建筑節能降耗,是必要的。
《草案修改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實時監控,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一監管平臺建設。
進一步細化法律責任
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處分的違法行為予以明確界定,有利于保證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綠色建筑發展職責,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是必要的。
《草案修改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未依法組織編制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的;編制詳細規劃未體現綠色建筑發展要求的,土地出讓提供的規劃條件中未按規定注明綠色建筑標準等級要求的;對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未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等級進行建設的;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記者 汪喬 實習生 張月)
信息來源:中安在線
